相关专业教师: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评价,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2〕8号),学校定于4月底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应为重庆市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含职业院校教学专业方向为相应贯通领域的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序列职称基本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一)取得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二)助理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晋级评价。
(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晋级评价。
(四)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二、评价职业(工种)
本次评价的职业(工种)如下:汽车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床)、铣工(数控铣床)、钳工、电工和机床装调维修工。
三、评价等级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
对应关系表
专业技术职称名称(等级) |
职业技能等级 |
助理工程师、助教(初级) |
三级/高级工 |
工程师、讲师(中级) |
二级/技师 |
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教授(高级) |
一级/高级技师 |
四、评价方式
本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直接认定。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评审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励或培育支持项目;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二)综合评审。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其本人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生产贡献等主要工作成绩及业绩贡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评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五、申报资料相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2023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成果、人才奖项等均以证书、文件或工作实绩为准,相应佐证资料应体现在《申报表》“符合直接认定条件或成果”栏,分类逐项列出,页面不足可增页。
(三)申报人员4月3日前,将纸质档、电子档分别交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依据申报条件审核汇总后,根据《附件3:二级学院申报汇总表》,并于4月6日将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申报书统一交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石晓蕊老师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择优确定并推荐到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批后发放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
联系人:卫老师 17723294428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2〕8号);
附件2:2023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3:二级学院申报汇总表。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3年3月27日